学习和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中检验责任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6〕662号)的要求,公司组织了学习讨论,增强了责任意识,理清了预拌混凝土的各环节工作点,作为工程检验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数据,对检验不合格的混凝土应按要求及时反馈委托检验单位,并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