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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调和油标签标识有关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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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食用调和油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在食品调和油的标签标识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4.1的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果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特别使用文字描述产品中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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